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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網友表示,
關於通聯紀錄或監聽,
應該要分級、分類,
政治偵防類的監聽一定要經過同意,
這是合理的,
但若已很清楚嫌疑犯是誰還要等兩天,
就沒道理,法律是服務人的,
不是人服務法律。

台北市警局報告,
台北市西門町凶殺案申請通聯紀錄
和監聽都要花好幾天和做書面報告,
但他覺得,
這種對凶犯已很清楚的監聽,
應與前年引發2014 年9月政爭
那種監聽不太一樣。

網民指出,這是典型的因噎廢食,
為一件事制定法律,
搞到大家都無法執行,
還好嫌犯沒有逃離台灣,
如果在最急迫前面幾天逃掉,
那根本就抓不到人。

網路網友表示,
關於通聯紀錄或監聽,
應該要分級、分類,
政治偵防類的監聽一定要經過同意,
這是合理的,
但若已很清楚嫌疑犯是誰還要等兩天,
就沒道理,法律是服務人的,
不是人服務法律。

台北市警局報告,
台北市西門町凶殺案申請通聯紀錄
和監聽都要花好幾天和做書面報告,

「在人權和效率之間總是會有個平衡點」,
柯文哲表示,他很討厭標籤化,
「什麼危害人權,這是不見得的,
緊急狀況下須要有判斷,
外界看法太過拘泥」。

法律是服務人的,...搞清楚?!

建議 總統府 與行政院:
督促 內政部 制定新制:
關於通聯紀錄或監聽,
應該要分級、分類,
政治偵防類的監聽一定要經過同意,
這是合理的,...

針對稽察兇嫌的相關通聯紀錄或監聽,
應該要適度分級、適度分類,
報備並行,
以提升效率!

http://tu6u40804ss.pixnet.net/blog/post/25872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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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摘錄自網路~~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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